鄭淵潔稱遭遇“最嚴重被侵權事件
我遭遇了寫作三十九年來最嚴重的被侵犯著作權事件”,8月4日,知名作家鄭淵潔在微博發文稱,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發行的圖書《舒克和貝塔》(五本)未經授權,且未標明其原著作者的身份,嚴重侵犯其署名權及著作權的其他權益。鄭淵潔要求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“尊重知識產權,立即停止侵權”。
對于鄭淵潔的指責,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《舒克和貝塔》并不直接源于鄭淵潔本人的文學作品,而是根據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制作的同名動畫片改編,且已獲得官方授權。
8月5日下午,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公開發表聲明稱,其享有《舒克和貝塔》動畫影片的著作權,有權就該影片進行改編出版。隨后,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也發出聲明,稱其出版的《舒克和貝塔》系列圖書由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合法授權,為正規出版物。
點評:
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制作的動畫片《舒克和貝塔》是根據鄭淵潔小說改編得來。而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稱其出版的圖書《舒克和貝塔》是根據上海美術電影廠制作的同名動畫片改編而來??梢?,涉案的《舒克和貝塔》圖書是鄭淵潔原著小說的演繹作品。
所謂演繹作品,是指經改編、翻譯、注釋、整理的作品。但是,對于演繹作品是否需要對原作品的作者進行署名,業界持有不同觀點。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:“改編、翻譯、注釋、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,其著作權由改編、翻譯、注釋、整理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。”署名權作為一種重要的著作人身權,自然受到法律保護。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,使用他人作品的,應當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。但是,在作品屬于演繹作品的情況下,上述規定中所稱的“作者”,究竟是否包括經過數次演繹的原作品的作者,相關法律法規并未給予明確規定,因此引發較多爭論。此次鄭淵潔指責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侵權事件便直接體現了這一問題。
從目前雙方的態度看來,接下來這一事件極有可能會進入訴訟程序。而法院對這一問題的最終認定值得業界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