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九層妖塔》著作權糾紛案一審有果
2015年11月,因認為電影《九層妖塔》歪曲、篡改原著《鬼吹燈》,且沒有署名,已將小說改編權轉讓的作者張牧野(筆名天下霸唱),以侵犯著作權為由,將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導演陸川等訴至法院并索賠100萬元。今年6月,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法院認為中影公司等4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,但未侵犯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權,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。同時,被告陸川作為導演不承擔相應責任。
原告訴稱,被告沒有給原告署名,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。電影的內容對原著歪曲、篡改嚴重,在人物設置、故事情節等方面均與原著差別巨大,侵犯了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。故原告起訴請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所有途徑對侵權作品電影《九層妖塔》的發行、播放和傳播,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,并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人民幣100萬元。
被告辯稱,涉案影片已經在片頭為原著進行署名,足以使得一般公眾了解影片系根據原著小說改編這一事實,未侵犯原告的署名權。且影片的創作者對原著的改編依法且恰當,并不侵犯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,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。
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,雖然電影《九層妖塔》片頭明確標明“根據《鬼吹燈》小說系列之《精絕古城》改編”,但這并不等于為作者署名,故侵犯了張牧野的署名權。本案中認定涉案電影《九層妖塔》是否侵犯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,應當以是否損害原著作者的聲譽為構成要件。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電影的改編、攝制行為損害了小說作者的聲譽。因此,電影不構成對原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。由于導演陸川不是電影的著作權人,不承擔責任,張牧野的百萬元索賠不能獲得支持。
張牧野不服一審判決,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